按照马克思对人的描述,人是作为自然人和社会人存在的,因此人具有两个属性一是自然属性二是社会属性。而自然属性没有善恶之分的,因为善恶是属于社会属性的范畴。
时下很多人站在“范跑跑”一面,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他“真实”二是“本能”说,因为求生是人的本能。
昨天我从淄博晚报上看到一条新闻:一位母亲在汽车撞来一瞬间,她把女儿推开,自己受了重伤。对于这位母亲的行为我们理解为一种本能。求生是人的一种本能,护子也是一种本能。一种是对自己,一种对异已。
由这两个例子我产生一点质疑:范美忠的行为是不是一种本能?
从生物学角度讲,人是群居生活的动物,如蚂蚁、蜜蜂一样。我在想当他们一个群体发生危险时,作为个体的蚂蚁是选择独自逃跑还是警告同伴?我希望各位同仁考究一下。
1、 若蚂蚁选择独自逃跑的话,那范的行为就是一种本能。
2、 若蚂蚁选择帮助或警告同伴的话,那范的行为就是属于社会属性的问题了,那就有好坏之别了。如果是这样,那对范的行为只能理解为自私的社会属性根深蒂固,已经升华为一种“本能”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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